普法∣我是保安员,你到我单位来我就有权利检查你的身份证!
案例介绍: 保安对公民不享有查验及登记身份证的职权和职责。 所以,除公民进入党政机关等部门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外,在出入物业小区及企业时,没有义务出示身份证。
保安人员到底有没有权利登记、检查来访人员身份证?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七条 保安可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但不得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国务院于2009年9月28日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尽管没有明确是居民身份证,但居民身份证是证件的一种,只要属于有效证件,能够证明合法身份的都包含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机关单位、公司和居民小区本身就是一个限制性的区域,其保安工作是依法设立的,保安人员行使职责也是经过单位授权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登记身份证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或者有备案待查的作用,这是为了社会管理,而对外来人员所做的必要的管理工作。所以,作为外来人员必须予以配合,不能扰乱他人的合法管理秩序。 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大家担心的是登记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侵犯隐私权!通过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登记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就已经侵犯了隐私权,所以,害怕隐私被侵犯的话,就不要登记,因为一旦登记过后,就有失控的可能。 但是,保安人员强调,不登记就不允许进入,这个规定也是合法的,到底哪个优先?按照法理来讲,其目的在于维护自身服务区域的秩序,明确管理责任,一旦发生意外,“有据可查”。在此,根据 “安全第一”,加上外来人员是进入到别人的领域,是属于先让对方让渡自己的安全权利,所以,相应地自己也要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作为抵销或者担保,以取得互相信任与合作。 这样看来,是让被动方的权利优先,毕竟主动方先行使权利,从而妨碍了对方隐私与安宁的。 有一些特殊的人员,比如自己是老赖,或者有曾经的恋人在单位,自己不想登记还想进去,有什么办法?如果坚持说理,强硬态度,估计进不去不说,还生了一肚子气!应该好好商量,讲清自己没带证件或者不方便登记的合理理由,一般能够让进;让内部的人来接自己,登记成他的访客,也是可以的。 其次,要防止保安人员过度行使权利,比如扣押证件、复印证件等,这些并非身份识别、登记的必要要求,可以明确拒绝。 总之提醒一句,要知道“入国问禁,入乡随俗”,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对公寓来访者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的做法是根据市公安部门提出的要求,在征求市住宅局物业监管处意见后付诸实施的。许多小区和企业为安全起见均采用这种方法。
某事务所主任律师认为,身份证作为国家颁发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各级人大及有关政府部门对身份证的管理及查验等问题颁发了多项法规及规章进行规范,对需要公民出示身份证的场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有权查验身份证的机关亦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