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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特点

保安服务的特点 

(一)特许性 开办保安服务公司要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保安服务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 审核批准,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才能提供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自开始保安服务 之日起30日内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有偿性 保安服务公司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时,要向客户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这种服务是等价 有偿的服务,不是无偿的、义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有偿安全服务与公安机关为社会提供的公 共安全服务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防范性 从保安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看,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及秩序维护、安全检查等,主 要是为客户单位或服务区域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其目的是通过加强防范,确保客户单位或服务 区域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此,防范为主是保安服务的一个显著特点。 

(四)契约性 保安服务公司在提供保安服务前,要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为客户单位 提供安全服务。合同是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信守的契约。’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保安公司和 保安员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风险性 保安员在守护、巡逻、押运、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预防和制止不法 侵害遭遇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袭击,有时会因为扑救火灾、紧急救援、处置突发事件等而受到意 外伤害。因此,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要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或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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